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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煤矿瓦斯管理的“九个特殊环节”和三个原则

2020-07-06 15:27:54 管理员 120

瓦斯管理“九个特殊环节”和三个原则

一、无计划停风的瓦斯管理

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主、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 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 不论时 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均要进行登记和上报。

2、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电停风时, 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没有矿技 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在 24h 内封闭完毕,同时对封闭区域实行“四断”(断管、断道、断电、断网)管理。

4、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后,局部通风机管理工要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风 调度汇报处理,停风巷道必须停电撤人, 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 防止人 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 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通风。否 则必须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5、主、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矿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迅 速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通风部门要及时统计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 建立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统计和追查记录台 帐,并每月将无计划停风情况上报公司通风部门。

6、要建立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能够迅速按应 急预案处理。

二、采煤面隅角的瓦斯管理

1、完善采煤面的通风方式设计,改变回风隅角的瓦斯流向。加强采煤 面回风隅角的瓦斯监控,控制回风隅角处的空顶空间。

2、回采工作面隅角不能及时冒落的,必须及时处理(处理上隅角瓦斯 积聚需要留巷的除外),隅角金属棚在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完成回收工作。

3、综采工作面后溜机尾链轮处应进行喷雾洒水,防止高温火花。

4、在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区域应明确规定检查点的位置,并吊挂检查 说明牌。回风隅角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安设在瓦斯浓度高的部位, 距帮大于200mm, 距顶小于300mm。因移动支架、风障、风筒等因素影响瓦斯传感器的可靠性时, 在安全员监督下由瓦检工负责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悬挂,未经瓦检工的同意, 采煤队组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瓦斯传感器的吊挂位置。

5、使用风障处理隅角瓦斯时采煤工作面每班的跟班队干必须指定人员 负责采煤工作面风障维护、 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保护工作, 保证风障、瓦斯传 感器正常使用。

6、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内,严禁出现大面积空顶现象。采空区顶板不 能随采冒落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采煤工作面 不得生产。当采煤工作面内及与工作面相连的采空区空顶超过 0.5m3、瓦斯浓度 达到1.0 ﹪时,必须停产处理,否则以瓦斯超限作业查处。

三、瓦斯排放时的瓦斯管理

1、任何地点的瓦斯排放都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 应根据对瓦斯超限程度预测结果明确瓦斯排放的方法、 供 风量、瓦斯排放路线、停电撤人范围、风流风量控制方法、警戒设置、瓦斯排放 时的瓦斯检查点、监测点、瓦斯排放的组织领导和职责等内容。瓦斯排放安全措 施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贯彻, 并有记录可查。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 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 必须撤出全部人员, 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 行警戒。

2、当矿井通风及矿井生产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 修正。

3、正常生产、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等明确掌控瓦斯超限情况地点 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由通风部门领导现场指挥, 组织专 门人员排放瓦斯。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特殊区 域等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公司审批, 由分管通风的副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4、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 不得超过1.5 ﹪,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 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0.75 ﹪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 通风瓦斯情况,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5、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在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由瓦检工对井下所有 变(配)电所进行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 0.5 ﹪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 送电。

6、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 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 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 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 浓度不得超过 1.5 ﹪。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 1 ﹪以下、二氧化碳降到 1.5 ﹪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7、对于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按预先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由瓦检工和现场作业人员协助) ,在安全员的监 督下,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8、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 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 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 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 首先从 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 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 0.5 ﹪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 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9、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10、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 1﹪、二氧化碳浓度降到 1.5 ﹪以下, 经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正常, 无局部瓦斯积聚并且稳定 30min 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 工作。

11、每次瓦斯排放工作有排放总结, 说明瓦斯排放的原因、 瓦斯排放的 组织、瓦斯排放量、瓦斯排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四、安装(回撤)工作面的瓦斯管理

(一) 安装面的瓦斯管理

1、在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前,必须由生产部门组织通风、机电、调度、 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安装工作面的顶板、安装设备、通风系统、监控系统等内 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 方可准许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

2、采煤工作面安装前必须构成全压通风系统,否则不准安装作业。采

煤工作面安装时的配风量不得低于采煤需风量的一半(无配风计算时不少于

450m3/min),对安装工作面所有进、回风巷(包括瓦排巷)的风量每 10天至少进 行一次全面的测定。风量不足不得进行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

3、采煤工作面安装前,采煤工作面范围内不得存在盲巷、未经管理的 高顶宽帮。

4、安装作业前,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具体位置同采煤面)对工作面、 回风巷、瓦排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并保证瓦斯超限断电装置灵敏可靠。预警、断电规定同采煤工作面

5、矿机电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检查安装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 严禁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失爆

(二) 回撤面的瓦斯管理

1、煤工作面停采时,必须及时放顶,防止支架后采空区出现大面积空 顶(特别是回风隅角区域)。

2、回撤作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组织生产、机电、调度、监控、安监 部门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 回撤设备防爆、局部通风、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三专两闭锁”以及防摩擦、 撞击产生火花等内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并由验收 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回撤工作。

3、回撤支架前,必须先确定回撤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系统,并安装运行 局部通风机,风筒连接到位。回撤面的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双风 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回撤工作面配风量、风机选型、风机安装位置、风筒直 径以及风筒出口位置必须在回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回撤队组设专人挂牌管理 局部通风机,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4、在回撤工作面回风隅角排头架前,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不得拆除。回撤工作面除保留原有回风巷中瓦斯传感器外, 在回撤作业点和工作面进风巷增 设瓦斯传感器,监测回撤作业点及回撤面风流阻断后局部通风回风流中的瓦斯浓 度。回撤作业点瓦斯传感器设在回撤方向第 2组支架人行道上部中间、 距顶300mm 内。工作面进风巷瓦斯传感器设在进风口 15m处。保证当出现瓦斯超限时,能够 切断回撤工作面的电源。

5、在距回撤作业点 50m内配备4台干粉灭火器。

6、回撤支架前,必须将进、回风巷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加强巷道支护。

7、工作面回撤10m范围内为回撤初期。工作面回撤端头为锚网支护时, 必须先退锚索锁具,然后用单体柱或铁柱贴住大板维护顶板。

8、回撤支架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工作面回撤支架时,必须 逐架回撤放顶,保留不超过 2m 的间距,防止出现大面积顶板同时垮落,造成瓦 斯异常涌出。不能及时垮落时,应人工回柱,强制放顶。

9、回撤支架拉架前,必须将作业地点所回撤支架周围、巷道顶、底板 全部冲洗一次。

10、回撤期间必须定期冲洗回撤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冲洗回风巷期间, 工作面不得进行回撤作业。

11、在可能撞击或摩擦部位加衬皮垫等材料防止回撤作业时产生火花。

12、回撤工作开始后,严禁在工作面进、回风巷同时进行回撤作业。

13、加强对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作, 对回撤面进风巷、回风巷及回撤作业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对高冒区、垮落区用探杖检查, 发现瓦斯超限 立即停止回撤作业,并及时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处理。

14、回撤工作面的跟班队干 、班组长、安全员、流动电钳工配带便携 式瓦斯报警检测仪,并在回撤地点靠采空区一侧悬挂一台瓦斯报警仪, 密切监测 瓦斯涌出情况,瓦斯超限严禁作业。

15、回撤队组必须保护好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 瓦斯传感器随回架及时移动到位。局部通风风筒出口不得正对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

16、回撤队组在支架运输前,必须将支架上的浮煤清洗干净。

17、每10天对回撤工作面进、回风巷(包括瓦排巷)及局部通风的风量 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

18、回撤后支架回撤完毕后,回撤队组必须及时回撤所有设备、材料, 清理干净巷道内的杂物。

19、支架回撤完毕后,不得存在大面积空顶区、高顶宽帮区。否则,作 业队组要及时报告生产部门进行处理。

20、回撤工作全部结束后,必须由通风部门组织生产、机电、调度、监 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巷道清理、设备回撤、支护材料回撤等内 容进行一次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签字后,方可准许封闭工作。

五、地质条件变化时的瓦斯管理

1、地测部门要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超前掌握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先治后采”的原则,在采掘推进到距地质构造 50m前,地测部门要探明地质条件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生产、安全等部门做好灾害预防准备工作。

3、在采煤推进过程中经过断层、落陷柱等地质构造时,在距地质构造 50m前,必须制定出防范措施,组织打钻探测、研究、分析构造处的安全程度, 确认是否继续采掘。

4、在采掘推进过程中,必须先探测地质构造,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推进。

六、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时的瓦斯管理

1、矿生产部门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的观测和预报工作,在顶板初 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前通知各业务管理部门预测结果, 安排队组提前做好工作面超 前维护工作。

2、根据采煤工作面矿压及瓦斯涌出情况的预测,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 确规定出采煤机的割煤速度。在采煤工作面预报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处设置 明显标志,并编号管理。

3、在来压(特别是初次来压)前,由矿生产部门组织通风、机电、安 全、监测等相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各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三定”处理检 查出的问题。

4、来压期间,采煤队组生产时必须尽可能降低采煤机割煤速度,减少 落煤的瓦斯涌出量。矿机电部门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管 理,杜绝出现失爆现象。

5、由矿生产部门负责在采煤工作面预报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处设 置明显标志,并编号管理。

6、在矿压显现(特别是初次来压)前,通风部门应采取措施尽可能增 大采煤工作面的供风量, 提高风排瓦斯的能力;监测部门对采煤工作面各瓦斯传 感器调校一次,确保监测准确可靠。

7、在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前,通风部门要对来压期间的瓦斯涌出变化情况进行一次预测,并建立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瓦斯涌出分析记录。

七、巷道贯通时的瓦斯管理

1、矿井技术科要及时通知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掘进进度情况,一般 巷道要相距贯通 30米前,负责汇报矿总工程师、并通知通风部门。

2、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 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贯通时,矿技术负责人、 通风、安全、瓦斯检查员等必须现场指挥,进行贯通。

3、生产队组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 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 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 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 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 继续作业。

4、通风部门必须做好贯通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两端巷道不发生瓦斯积聚现象,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确保贯通后风流风量稳定。

5、每次贯通前,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制定严密的贯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复后,认真组织落实。

6、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部门派主管通风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安全。

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贯通管理的通风、瓦斯、爆破及施 工的有关规定。

八、井下摄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1、在井下摄像、拍照的工作人员,应有矿长和集团公司批准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井下摄像、拍照。

2、井下拍摄的地点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进行,拍摄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整理好拍摄器材。

3、拍摄前,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作面环境整理好。拍摄地点要安设有与矿调度直通的电话并保证通讯畅通。

4、井下拍摄时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 拍摄地点要有充足的风量, 确保无瓦斯积聚。

5、井下拍摄现场时必须安排专人准备两台灭火器和两只消防桶,并会熟练使用。

6、拍摄现场安排2名专职测气员,随时掌握拍摄地点附近 20米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0.5%时,严禁拍摄。

7、所有拍摄地点在拍摄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洒水灭尘。

8、拍摄前,拍摄现场 20米范围内应清理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 物的地点,其2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充分洒水。

9、拍摄现场必须有一名副矿统一指挥,安全科、通风科、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干部现场跟班,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拍摄工作, 待问题处理完后,方可 恢复拍摄工作。

10、拍摄时,拍摄人员不得随意拍摄,拍摄点必须远离可燃物。

11、拍摄器材必须指定专人管理, 拍摄前要对所使用的拍摄器材的设备 进行检查,防止破损。到达地点拍摄前,应由通风和安监人员检查现场瓦斯情况, 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拍摄。

12、井下拍摄时,各点拍摄要按顺序进行,不准多点同时拍摄。各作业 点拍摄时必须集中拍摄,一次性拍摄完毕。

13、现场拍摄时停止一切与拍摄无关的工作。

14、在井下拍摄过程中,每次转移拍摄点前,应交代清楚下一行进路线, 并清点人数,集体行动。

15、严格控制入井拍摄人员的数目,对于第一次入井的新闻工作人员, 由安全科负责进行入井须知安全教育, 以及专门的矿井通风、 瓦斯情况介绍,并 要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16、拍摄前由矿统一召开专门会议,落实拍摄具体事宜。

17、所有参与拍摄的下井人员在入井前统一贯彻本措施。

来源:煤矿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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