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十强十严”建立煤矿瓦斯超限防范长效机制
2020-11-24 11:19:39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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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十强十严”建立煤矿瓦斯超限防范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瓦斯超限管理责任制建立和落实,严防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瓦斯超限。煤矿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五职矿长和技术管理人员相关责任,并严格考核问责。县(区)行管部门在监管检查中要严查制度落实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加强煤矿机电管理,严防机电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煤矿要加大“双回路”供电线路改造力度,确保外部供电稳定可靠。凡煤矿内部一个季度内发生1 次供电管理不到位或设备故障导致瓦斯超限的,对机电矿长挂黄牌管理,发生2 次即对机电矿长挂红牌纳入黑名单管理。三是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严防通风系统不可靠造成瓦斯超限。煤矿要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定期检查维护通风设施设备。凡是煤矿通风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一个季度内发生1 次对煤矿总工程师挂黄牌管理,发生2 次对矿井总工程师挂红牌纳入黑名单管理。四是加强顶板管理和临近层瓦斯治理,严防采面顶板来压、采空区大面积垮落造成瓦斯超限。煤矿要加强顶板管理,掌握采面老顶来压规律,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时限的,必须采取预切顶、强制放顶等措施,杜绝采空区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超限。五是加强采掘工作面本煤层瓦斯抽采,严防瓦斯抽采不到位导致瓦斯超限。煤矿要对开采煤层抽采半径等瓦斯抽采参数进行测定,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抽采瓦斯,确保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到位,瓦斯抽采时间充足。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量大于3m3/min 的必须停止掘进作业加强瓦斯抽采工作。六是加强采掘工作面瓦斯排放管理,严防采掘工作面排放瓦斯造成超限。煤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瓦斯排放措施,并安排通防专业人员现场督促执行,严防瓦斯排放“一风吹”造成的瓦斯超限。七是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严防瓦斯监控系统故障或瓦斯传感器调校等造成瓦斯超限报警。煤矿要加强对监控设备的维护,确保监控系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防止瓦斯传感器故障导致瓦斯超限报警。八是加强煤矿瓦斯超限停产制度措施落实,严防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冒险作业造成超限。煤矿要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文件的要求,1 个月内全矿瓦斯超限3 次或任一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2 次的,矿井必须立即停止采掘作业,采取瓦斯治理措施,经评估措施有效后方可恢复生产。九是加强煤矿瓦斯超限自我监管责任落实,严防监管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要切实履行煤矿瓦斯治理的监督管理职责,对瓦斯防治和瓦斯管理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十是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防处置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事故反复。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每一次瓦斯超限进行分析研判,举一反三,采取措施防止辖区内的煤矿发生类似瓦斯超限。对煤矿因瓦斯治理不到位或瓦斯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立案查处。开展现场检查时,必须对煤矿T2 甲烷传感器监控视频和瓦斯监控历史曲线等进行研判,严格按照“五对口”的要求对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进行检查,确保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到位、封孔到位、连抽到位、抽采达标。检查发现煤矿瓦斯防治和瓦斯管理中存在假数据、假报告,屏蔽或移动甲烷传感器,修改、删除、屏蔽数据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要建立瓦斯超限责任人管理台账,按季度进行考核,对被挂红牌的管理人员,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在3 日内上报市能源局,由市能源局公告纳入黑名单管理,不得在全市范围内所有煤矿担任“五职矿长”。瓦斯超限责任人管理台账每季度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备查。